國家網信辦發布《即時通訊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》(簡稱「微信十條」),落地後首批關閉 46 個違規公眾號。以下為十條核心內容摘要:
十條核心條文
- 立法依據:依據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》等法律法規制定,推動公眾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。
- 適用範圍: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即時通訊工具公眾信息服務者適用。
- 管理職責:國家網信辦統籌協調,省級部門負責轄區工作;行業組織強化自律、建立信用評價體系。
- 資質要求:服務提供者須取得相關資質,從事公眾信息服務需具備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。
- 安全管理:落實安全責任、建立制度、配備專業人員、保護用戶隱私、接受社會監督、及時處理違法不良信息。
- 實名註冊:採「後台實名、前台自願」原則,用戶註冊需真實身份認證,簽訂協議承諾遵守「七條底線」。
- 公眾號備案:開設公眾號須經審核並分類備案;新聞單位可發布/轉載時政新聞,其他未經批准不得發布;鼓勵黨政機關、企事業單位開設服務型公眾號。
- 違規處置:服務提供者對違協議用戶採取警示、限制發布、暫停更新至關閉帳號等措施,並保存記錄報告主管部門。
- 法律責任:違規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。
- 施行時間: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此規範確立了公眾號生態的法律邊界,推動內容生態走向規範化、責任化。